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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毁约可以吗?

每日新报  2016-03-28 14:19

[摘要] 市民赵先生咨询:2015年我在河西区买了一套商品房,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给我产权证。春节前我签合同出售这套房,当时价款为500万元。现在我因为家庭原因,经仔细考虑后不打算再卖了。我想咨询,我是否能够以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为理由不卖这套房了,这样可以吗?

市民赵先生咨询:2015年我在河西区买了一套商品房,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给我产权证。春节前我签合同出售这套房,当时价款为500万元。现在我因为家庭原因,经仔细考虑后不打算再卖了。我想咨询,我是否能够以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为理由不卖这套房了,这样可以吗?

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解答:赵先生不能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不卖房子。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所以合同是有效的。

《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》(法释〔2012〕8号 )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 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这里所说的“标的物”包括赵先生出售的此类房屋。虽然产权证是房屋 权的表现形式,而且赵先生尚未取得产权证,但是赵先生如果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,仍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。

当前楼市火爆,有的房主宁愿毁约赔偿违约金,也要解除合同卖更高的价格。我们认为,买卖双方应该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,避免发生纠纷。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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